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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新華社電 國務院法制辦2日就《中國公民民族成份管理辦法》(公開征求意見稿)向社會征求意見。意見稿規定,公民隱瞞真實情況篡改,變更民族成份,構成犯罪的,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  外國人加入中國國籍的,其民族成份應當登記為“入籍(原國籍名)”。  (原標題:篡改民族成份 擬追究刑事責任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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